各旗县市建设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经对盟内各价区建筑材料市场和工程实际情况的调查、测算,制定了二○○○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差调整办法,现就有关问题一并说明如下:
一、第三季度仍以主要材料单项调整和次要材料以综合系数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计算材料价差。
二、第三季度主要材料综合指导价是在第二季度主要材料综合指导价的基础上制定的,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综合指导价按本文附表执行,本文附表中未包括的主要材料综合指导价和次要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及调整办法的有关说明仍按第二季度的调整办法执行。
三、第三季度流动资金贷款月利息率按5.85‰执行。
附:兴安盟各价区二○○○年第三季度建筑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表。
兴安盟建设局
二○○○年十月十五日